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

(9/5) 九十八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改選事宜

九十八學年度家長委員會訂於下週六(9/5)改選,將由18班委中選出7位家長會常委。當日並由學校與家長會共同舉辦班級代表與班級委員之成長課程,活動由上午9:00-下午5:00,請各班班代與班委屆時撥冗參加。(中餐改在慈心中小學)

ps.班級委員具有家長會常任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,
被選舉權,當日未出席者仍然具有被選舉資格;
選舉權,未出席者需於投票前填妥「委託書」委託行使。

依據:家長會組織章程
(第六條)
家長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,置常務委員七人,由委員互選之,每學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舉一人為家長會會長,並得選舉三人為副會長,家長會會長、副會長每學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,並以連任一次為限。
(第一三條)
會員代表大會及委員會須有應出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席,常務委員會須有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;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方得決議。出席人員不足規定人數時,得改開座談會。
會員代表、委員或常務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、委員或常務委員行使其選舉權及表決權。但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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