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

學雜費繳交(3/7)

一、繳費期限:即日起至99年3月7日止(3/1已發給學生)
二、繳費管道:郵局、四大超商、臺銀櫃臺、ATM、信用卡網路繳款、信用卡語音繳款
三、請將繳費單第二聯(學校收執聯)交給導師轉交出納(ATM轉帳、信用卡網路繳款、信用卡語音繳款請自行列印出收據並註名學生班級、姓名)
四、需要申請各項補助之家長請盡速向各 班導師提出申請
五、本學期各補助將於學期中通知領取,請家長先行繳費
六、98學年度春夏學期教科書經費由宜蘭縣政府補助
七、若有相關疑問請來電註冊組詢問(9596222*114美玲老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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