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30日 星期五

社團場地使用費與藝術材料費

近日有家長反應社團場地使用費的問題,覺得學校收取的場地費名不符實,感覺是變相收取費用。 社團活動應該學校鼓勵每個學生參與的課外活動,去年學校開始收取社團活動的場地使用費,每人100元。場地費應是每個場地的使用費,每個場地不同所需的管理維護費用也有所差異,有些社團有較多設社員可以分擔場地費,因此不同社團的成員其場地費應該是不同的。

每學期都有材料費收取,但都要到郵局劃撥(郵局網路轉帳亦可),可否與學雜費一起繳交,每班的費用應該相同,加購者另行處理,如此應比較方便且可省下手續費。

是否學校相關人員可以回復此項疑問?

1 則留言:

謝美玲 提到...

有關藝術材料部分,由於是向廠商購買,因此金額是直接匯入廠商的帳戶,而非進入縣府的公庫。
而學雜費依規定必須是進入公庫的錢才能收取,因此若將藝術材料歸入學雜費一併收取將會是違法的動作。
學校也考量到手續費的問題,因此本次製作一戶一張的劃撥單,避免手續費重複繳交的情況發生。
相信一定能有對於家長來說更方便也更省錢的繳費方式,若家長們有更好的方法,歡迎向學校提出建議!
教務處 美玲老師 9596222*113